各相关单位:
2023年5月26日,IEC发布通知废止IEC/TR 62778:2014 Application of IEC 62471 for the assessment of blue light hazard to light sources and luminaires。为此,我中心修订了CQC11-465001-2016《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涉及产品类别:010032,认证依据标准由IEC/TR 62778:2014更改为GB/Z 39942-2021《应用GB/T 20145评价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等同IEC/TR 62778:2014)。现将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等级认证规则修订情况及执行国标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删除认证模式2: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并增加说明:对LED模块、LED灯等照明产品,初始工厂检查可认可有效的安全认证工厂检查结果;
2、 认证的基本环节增加复审;
3、 申请资料中删除“一致性声明”;
4、 依据标准改为GB/Z 39942-2021 ,相关色温和功率的试验方法标准增加与IEC 62717:2014标准等同的国标GB/T 24823-2017;
5、 删除监督抽样相关内容;
6、 增加复审相关内容;
7、 证书有效期由长期有效改为5年;
8、 认证标志修改为CQC基本认证标志;
9、 删除附件中的一致性声明模板。
二、 实施规则修订版的实施方案:
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 CQC将采用GB/Z 39942-2021实施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不再颁发IEC/TR 62778:2014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IEC/TR 62778:2014获证的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CQC提交转换GB/Z 39942-2021认证证书的申请,可直接进行标准转换,认证证书转换工作迟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CQC将予以暂停;2025年7月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撤销。
3、 各相关实验室可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GB/Z 39942-2021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GB/Z 39942-2021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情况备案。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GB/Z 39942-2021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4、 联系方式:新能源产品认证部 照明电器部 010-8388649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7月21日
上一条:关于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 下一条:关于照明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17743-2021有关要求的通知 |